当前位置:首页 > 部门专题>运城经济开发区专栏>政府信息公开>政策文件
山西《宜居住宅建设标准》将于3月1日起实施
发表时间:2023-02-23 23:50

  山西日报记者晋帅妮报道  2月22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,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《宜居住宅建设标准》(以下简称“《标准》”)将于3月1日起实施。该《标准》共分7章,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新建商品住宅的建设、维护。

  宜居住宅是指在住宅建设、维护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,坚持系统观念,在规划布局、户型设计、施工建造、配建设施、物业服务等方面提升标准,推动实现质量更优、性能更高、环境更美、能耗更低,可以给居住者带来更舒适便利的生活体验的住宅。

  该《标准》综合分析影响住宅品质的各类因素,从项目选址、小区规划、室外环境营造、建筑单体设计、施工、物业管理等方面,贯穿策划、建设到运营等环节,全面提出宜居住宅建设品质相关标准要求。如:新建宜居住宅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冬至日累计1小时的要求,有条件的应提高标准,达到冬至日累计2小时;室内环境除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、采光、通风、隔声等要求外,应关注室内热、湿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;鼓励新建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室内装修采用菜单式、集成式、装配式装修及智能化家居。

  《标准》中,除强调要“建得好”,还重点突出要管得好,从居民家庭实际需要出发,对物业管理、便民服务等,也提出可行性、人性化的要求。如:小区应设置智慧物业管理系统,应有面向全体住户的APP终端,支持访客邀请、访客停车、远程开门、远程呼梯、费用查询、信息发布、网上报修等功能。

  此《标准》的制定,理清了住宅品质内涵要求,将引导房地产企业完整、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提高新建住宅的健康、安全和宜居性能,开发建设全装修、智能化、绿色低碳的宜居住宅项目,打造住房安全、设施完善、环境整洁、服务优化的完整居住社区,助力我省城镇居民不但“有房住”,更能“住好房”。

  来源:山西日报